许章润:中日韩三国应当成为命运共同体“法政速成科”,一个百多年前的教育设置,今日借此史料刊行,再度复活于眼前。考其源流,为时不过五载,前后受教约莫千人,本为一临时体制。然而,当年东瀛的这一教育举措,生发于中日国力逆转,而华夏青黄不接风雨飘摇之际,则因缘际会,生聚作息,又非一临时体制所能道尽,或者,非其所能预料。 今日回瞰,其间转折,情由因果,真可谓“情非得已,势所必然”。故而,此时此际,对于吾辈华夏后人而言,一卷在手,沧海桑田,不禁浮想联翩,言有尽,意无尽。 《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原日本法政大学发行 李贵连 孙家红 编 广西师大出版社·新民说 历史和历史研究为人世奠基, 为人生立法 如刚才两位前辈,杨一凡先生和李贵连先生所言,历史研究的要义不仅在于保存人类记忆,陶冶历史意识,涵养鉴往知来的判断力与慎终追远的健全理智,从而慎重当下,尊重人生,首先是对亿兆苍生,其生计,其悲辛,多所体贴与同情。而且,在于经此作业,砥砺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趋向善好的漫漫进程这一光明心态,于丰盈人性中造福人生。 从而,历史和历史研究,既是在为人世奠基,更是在为人生立法。就此而言,历史研究,包括法制史研究,其所陶养之历史意识和历史精神,其于一般学术研究和学人,无论是个人的学养意识,还是整体的民族文明的成熟,均具有基本意义,先于一切知识和理念形态。如果说华夏邦国历来是一个文明国家,而中国文明是一种于历史脉络中含蕴温情与敬意的生存论,则史家与史义,构成了我民族与文明之魂灵也。 舶来的部门法学知识体系 缺乏思想建设意义 远观近看,晚近百多年,若以制度建设论,则最直接而实用者,为各种部门法知识。在此层面,其之贡献最大,成效彰著,不言自明。但是,一整套法律体系不仅架设于具体部门法制及其法理之上,同时,还含蕴着特定价值理念,导源于特定的思想体系,由此成就既有法制之身心。 正是在此,部门法学概为一种知识体系,本身学术含量较低,思想含量更低,因而,难以提供此种思想理念。同时,就百年中国而言,由于它是一个舶来意义上移植的法学知识体系,一时间不遑中国文明语境下的更新创造,只能照搬,力争吸收,因此,它只具有制度建设意义和知识传播意义,而无思想建设意义,也不可能有多少学术与思想创新的可能性。 这就是为何置身中国法律文明语境,百多年里,包括晚近三十多年来,具有思想意义、学术意义的,多半是法治史研究,以及少量的比较法治、比较法律哲学以及法理学意义上的著述。我这样说,可能部门法学的同行不一定同意,但这是事实,真心感受,不得不说。 不过,纵便言及法制史研究,主要贡献还是在于史料整理。早年张伟仁先生整理的清代司法档案资料,稍后杨一凡教授整理刊行的中国法律古籍珍稀资料,以及李贵连教授师徒整理的诸多材料,包括今天刊行的这套《法政速成科讲义录》等等,足以撑得起这几十年大中华地区关于法律文明建设的史料要求,厥功至伟。 本文作者许章润 历史学家于中国文明厥功至伟 是的,百多年来,汉语学术以历史研究,包括中国法制史研究,厥功至伟。遭临危急存亡之秋,以唤醒历史意识和文明自觉为职志,而对中国历史以及比较文化视野中的历史概予梳理,而展现出中国文明的顽强生命力的,概莫历史研究,包括法制史研究。 就中国文明之经磨历劫、贞下起元而言,历史学家厥功至伟,厥功最伟。一百多年来的现代汉语学术,真正因其学术思想和文化价值而存留至今,并将成为中国文明一步一个脚印之基础者,恐怕也以史学最为显著。 实际上,比较而言,一百多年来的汉语法律学术,迄而至今,真正既具有资料价值,又具有知识价值,同时还具有思想价值的,多半也是法制史法律思想史著述。这就是为何今天我们翻阅蔡枢衡先生的著述,其有关刑法、刑诉和监狱法的这些个儿部门法论述,充其量只在提供学术史样本的资料意义上,享有史料价值,但却不再具有知识价值,更无思想价值。 毋宁,蔡先生有关中西交汇之际,清末变法修律的法制史理述和法哲学论述,依然并且仍将具有参考价值。所以,这一条不仅是学科分际的结果,也是不同学术分工所担负的不同思想使命和知识担当这一固有本性使然。 20世纪40年代前后的蔡枢衡先生 汉语法学缺乏时代所需的 理论性思维 刚才两位教授都讲到法制史学与理论法学和历史学的关联与交流,印证于我个人在法学院做学徒的履历,深有同感。在下硕士读刑法专业,毕业留校讲授犯罪学,至今还在主编一部犯罪学教科书,而渐及于法理学,读法制史的书,一晃三十六年。法学院的学徒,无论天资如何,其以理论思考为职志,却无法律史修养和历史意识,则落于不着边际,所谓“空头理论”,便在所难免。说是“空头理论”,其实难言理论。 既无形上支撑,亦无爬梳资料功夫以资说明,更无内在理路,特别是问题意识阙如,不过东拉西扯,怎会有所谓理论呢? 而理论和理论性思维,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之需,为汉语法学所缺。再说,即便奠立于某种形上学理之上,但就法学而言,不能通过历史之眼检验,也只是沙上筑塔,一击隳矣。 所以,百多年来,华夏法意积劳积慧,虽说历经五代,第六代法学共同体亦且浮出水面,但于法哲学方面尚无特别卓越之体系性原创贡献,此为原因之一。 养成法学家最为重要的素质是 历史意识和政治意识 想当年,遭临“东西文化冲突”与古今之变,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部历史法学的奠基之作中,就曾喟言,对于法学家来说,有两种最为主要的禀赋,也是养成法学家最为重要的素质:一是历史意识,一是政治意识。 所谓“历史意识”,或者历史素养以及历史方法,概为基于法律史和文明史而涵养的文明自觉,一种瞻前顾后的文化判断力,落实于法学,表现为关于法的历史品性的法学认识,一种表现为历史理性的法律理性。毕竟,如笔者曾所论述,历史意识是人类的基本心智,也是一种普遍人性,在某些历史学家看来,甚至于是惟一的人性。 所谓“政治意识”,或者“政治感”与“系统眼光”,其实讲的是关于文明自觉与家国天下,特别是对于它们一体关联之内在逻辑的切身体认和清醒意识。经此理论武装,用萨维尼的原话来说,知识和思想获得了“在一个国族范围内前瞻未来中评估时代的能力”。凡此两端,非古非今,恒古恒今,对于一切法学从业者,包括今天的中国法学家,永具警示意义。 萨维尼 “现代秩序”正是 “双元革命”的结果 我个人的学习研究也可以为此作证,相信在座列位均有同感。这一百多年,近代中国的大转型,千头万绪,不外是一个“立国、立宪、立教和立人”的历史进程。不管身役教书匠,还是心雄万夫的先贤志士搬弄大经大法,均绕此打转。所谓“抛头颅,洒热血”,所追求,所奋斗,不外乎此。 其间,“双元革命”,即建设“民族国家-文明立国”,与建设“民主国家-政治立国”,堪为重中之重,颠覆不破。所谓“现代秩序”,实际上,正是“双元革命”的结果。它们二元一体,双峰并立,造成现代秩序,蔚为晚近三数百年间全球范围内最为宏大的人间景观。换言之,通俗所谓建设“立宪民主、人民共和”的新中国,其义理结构,概莫如此。 此一进程始自1860年代的洋务运动,继之以1898年的戊戌维新和1902年的变法修律,迄“1911”,终于初成善果。虽说歧路漫漫,今天依然人在途中,但是,不管怎么讲,这一大方向,却百折不回。就此而言,历史意识和政治意识让我们了然于自家的身世背景,教会我们“以文明立国”和“以政治立国”这一双元革命的文化正当性与政治的文明担当,正得益于历史。 北洋水师甲午战败唤醒四万万 《法政速成科纪事》收录的若干原始资料,饶有趣味。例如,1904年(日本明治37年)法政学校校长梅谦次郎在首届学员开学典礼上的致辞,即为一则。其中几段话,今日读来,感受尤深。在他看来,“迩来清国深感输入新知识之必要”,而且,“频繁引入新知”,盖因“情非得已”。各位,当时的东洋人对于大清,对于衰败的清国,1904年风雨飘摇的清国,看得很透嘛。 因而,两年后第二届学生毕业典礼上,才有教员代表志田博士致辞中所谓“清国长夜梦觉,现正欲行一世界性大飞跃”这句话,也才有其时学监乾学士告别辞中“获取新知,明确清国居于世界何种地位”之告诫。 梅谦次郎 此梦并非当日才醒,否则,哪有“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清醒自觉。其实,早此十载,大清北洋水师葬身鱼腹,而且,为蕞尔小国所灭,即已唤醒四万万。要不,也不致于到速成科来混。苟非如此,生存堪忧,今天我们就不会在此刊行史料,并且集会研讨了。只不过,彼时彼刻,世艰势蹇,愈见其迫而已。 而日人目睹情势,以过来人自居,以身作则,亦非始自当日。早在1895年1月20日(日本明治28年),侵华日军舰队司令伊东佑亨,在致北洋水师丁军门汝昌的劝降书中,就已作此陈述。大意谓,三十年前,日本如此,为洋人所欺,被迫取法西洋;今日清国重蹈日本之覆辙,惟有引入新知,埋头苦干,忍辱负重,才能有将来抬头做人、比肩并立之日。“清国而有今日之败者,固非君相一己之罪,盖其墨守常经,不通变之所由致也。”由此,“亦不可不以去旧谋新为当务之急,亟从更张,苟其遵之,则国可相安;不然,岂能免于败亡之数乎?” 学习西方和效法东洋 是“情非得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