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员:"妄议中央"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
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很多新闻报道用了“史上最严”这样的字眼儿来形容。此外,条例中有一些新表述也颇受关注,比如身为党员还能不能炒股这样的问题。 《条例》第88条第3项,就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除了买卖股票,很多朋友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也非常的关注,比如说党员现在还能不能参加一些“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这样的联谊活动。此次,《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中,专门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规定为违纪行为。那么,对于这样的规定写入新条例当中应该怎样去理解?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对此表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表示,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不管违反了“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5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关系人心向背,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实践中,我们确实看到存在的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都应该无一例外的受到党纪的严肃追究。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高波表示,这两项党内重要法规的修订颁布和实施,可以用纪律从严治党。逐步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是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原标题: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妄议中央”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