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空气达标需减少约50%污染物排放
“十三五”全国能否告别重污染天气? 在12月12日召开的“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以下简称“清洁空气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公开表示,到2020年,只有珠三角地区有希望达到现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而全国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有望达到现在长三角地区的水平,即2014年PM2.5年均浓度大约60微克/立方米的水平。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在“清洁空气大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应科学编制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环保部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 12月13日,环保部发布11月份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分别是沈阳、邢台、保定、石家庄、哈尔滨、长春、廊坊、唐山、济南和衡水。 珠三角“2020年”率先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郝吉明介绍,最近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受环保部的委托,做了中国大气质量分阶段改善目标的研究。 郝吉明指出,“十三五”期间,三个重点区域2020年的控制目标有着不同的要求:珠三角地区希望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尤其是PM2.5达到要求;长三角地区希望能达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京津冀希望能够达到目前长三角的水平。 郝吉明解释,在2020年目标的基础上,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量继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希望能够基本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尤其是PM2.5。京津冀地区有所改善,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我曾经讲过,我国的空气质量达标可能要到2030年左右。老有人说我保守,人民不答应。”郝吉明分析,“实际上无论答应不答应,我们第一要脚踏实地的努力,第二要实事求是,一口吃一个胖子是很难的。” “如果到2030年我国空气质量实现基本达标,各种污染物的消减幅度大致可以估算出来。”郝吉明介绍,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2年消减51%,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消减64%,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要消减53%,VOC的无组织排放、氨气的排放都要做消减。” 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意味着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消减的幅度更大。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2年要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要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要消减70%,VOC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通过我们的阅兵蓝、APEC蓝,实际上证明要想空气质量改善,消减50%左右的污染物排放量是需要的。”郝吉明强调,当前污染物减排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过前一段的消减,容易消减的已经做了,要进一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个攻坚期。 “控制PM2.5或者臭氧,都要消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氨,这两样污染物的消减要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还要难。”郝吉明分析。 各地应制定限期空气治标达标规划 王金南指出,以往我们拟定大气治理的目标都是自上而下,“十三五”期间能否自下而上跟自上而下结合起来定目标,建议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城市要明确制定限期达标规划。 王金南解释,地方政府究竟什么时候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如果不明确达标的时间、不对老百姓说,《环保法》规定的当地环境质量责任,但谁也不知道要负什么责。 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依照上述法律依据,王金南将全国城市分为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领跑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的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恶化城市。 对于已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临近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 “限期达标时间表确定出之后,必须经当地人大备案批准,向老百姓公布,这样把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实下来。”王金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