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开来在监狱获表扬3次 狱方提请减刑建议书
北京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高院获悉,今年12月11日,该院依法分别做出裁定,将罪犯薄谷开来和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市高院认为,薄谷开来和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 薄谷开来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8月1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经复核,于2012年9月3日裁定核准了判决。现薄谷开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燕城监狱以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其减刑。 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7月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高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了该判决。现刘志军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秦城监狱以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其减刑。 据悉,秦城监狱和燕城监狱分别对薄谷开来和刘志军提出减刑建议后,北京市高院均于今年11月12日立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市高院经审理分别认为,罪犯薄谷开来和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故于今年12月11日裁定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同时裁定将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薄谷开来获罪减刑过程 2012年7月26日 新华社发消息,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8月9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2012年8月19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9月25日 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2015年11月1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 2015年12月1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司法部燕城监狱在押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北京法院依法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