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节期间如遇雾霾 烟花爆竹将禁售
京华时报讯 昨天,市安监局发布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猴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如遇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将禁售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表示,与往年一样,猴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将从农历腊月25日开始,一直持续到农历正月初五,也就是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2日。2月18日前,烟花爆竹将完成统一回收入库及网点监控设备拆除。但是按照《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要暂停配送、销售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表示,猴年春节,北京将进一步压减城市中心区和建成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着重压减3环以内零售网点数量,并将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网点,如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距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交叉路口距离不足等情况,坚决不予许可。本市目前还有烟花爆竹长期销售网点30余个。 据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计划于2016年1月19日前完成。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前置变为后置。 也就是说,各区在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先出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许可工作将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七个程序,依照“一个工商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场所”的原则,严格组织行政许可工作。 另外,记者了解到,市安监局要求各区严格落实零售网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能力。 按照全市要求,各批发和零售单位将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对因违反承诺内容或经举报查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点,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