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谈禁止代孕:莫一棍打死 需规范
为实施“全面二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启动,草案新增的“禁止代孕”规定在昨天的审议中引发争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代孕问题关系到公民的生育权,法律是否禁止,需经详细论证并征求民意,建议慎重考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除修改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外,草还增加“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 事实上,原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十多年来,尽管三令五申,非法代孕屡禁不止。 此次计生法修改,拟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但却在审议中引发热议。不少委员提出,这次计生法修改主要围绕全面放开二孩,对其他问题应缓一缓,尤其代孕等问题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育权,对于禁止后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在未经充分讨论评估,未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就付诸表决,显得过于匆忙。 焦点 A代孕有客观需求? “当前许多人需借助辅助生育才能实现生育权” 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到,辅助生殖技术以及代孕,当前有客观需求。朱发忠委员提到,有资料显示,我国育龄夫妇中,无法生育的大概有10%-15%,政府应该在打击“黑代孕”的同时,帮助老百姓解决这个困难。 “现在年轻人生孩子难很多,有的想生但生不出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翁国星提到,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后,1000多万有生育意愿的夫妻,最后真正落实到位的只有100多万对,除社会成本外还有医学原因,代孕应该也是一个正确的辅助方式,如果简单以法律规定禁止,以后就没有办法做了,而且实际上是禁而不止的,社会上有这种需求,禁止后会诞生另外一种补偿方式,甚至会产生目前还想不到的手段,那就更糟糕了。 王明雯委员提出,当前许多有生育意愿的人已经错过最佳生育年龄,面临自然生育困难,需借助辅助生育才能实现生育权,因此代孕客观上有社会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可能还比较旺盛,如果简单加以禁止,是否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科主任孙伟指出,两孩政策的生力军是70后,现在遇到的最大困惑就是年龄太大,70后孕妇发生死胎或羊水破裂或因身体疾病引产的情况非常多,全世界统计40岁-45岁的产妇活产率只有2%,相当低,另外45岁以上的母亲卵子染色体基变率达到70%,生出来的婴儿缺陷率非常高。 但孙伟不赞成放开代孕。其指出,现在每个省份都有地下代孕,存在很多伦理问题,如果放开会更乱,而且代孕意味着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使女性成为代孕机器,建议要严禁非法代孕,使辅助生殖技术可以正常实施。 B代孕也是一种生育权? “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多位委员指出,代孕是一种生育权。周天鸿委员在审议中提到,尽管原卫生部15年前就已明确对代孕的禁止态度,司法实践中也以代孕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判决无效,但代孕行为不但没有因此禁止,反而随着技术发展越来越多,为什么?实际上,代孕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 周天鸿认为,代孕有助于缓和家庭矛盾,保障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也是对不孕夫妇隐私权的尊重,对代孕母亲身体权的尊重。随着医学技术发展,一个人转让身体的一部分,比如血液、器官、皮肤等,已经逐渐受到鼓励和赞扬,代孕母亲也可以得到尊重。 他认为,这些年代孕技术、伦理和法规都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代孕,比如英国,美国有26个州同意,台湾地区2005年就明确无偿代孕的合法性,因此从整体趋势看,对代孕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计生法修正案也要反映时代的进步,如果将禁止代孕写入,就有悖于伦理、科学和生育权进步。 王明雯认为,代孕涉及到伦理问题,争议巨大,原则上应当禁止,但不能简单处理,不能把路彻底堵死,否则在一定意义上将会损害公民的生育权。代孕的需求部分是合理的,不应一棍子打死,应该将其中一部分合法化、规范化。 C一次审议就表决通过? “不应‘搭车’审议,未经深思熟虑就通过会引后患” 多位委员认为,代孕问题事关重大,不应“搭车”审议,未经深思熟虑就通过,会引发后患。严以新委员认为,代孕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应该向人大常委会作出充分说明,究竟是禁止还是规范,在这部法律还是在其他法律上提出,这些问题都值得商榷,建议慎重考虑。 “我昨天专门跟北京三院的医生通了电话,他们认为应慎重考虑。”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也指出,对于代孕问题要进行详细、细致的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和民众意见,专门制定协助生育的法条,对代孕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包括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避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 王明雯说,对于代孕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审慎判断,不能轻易下结论,但这次常委会7天时间,议程非常多,来不及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王明雯还指出,生育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这次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不经社会广泛讨论,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就通过了,没有保障公众充分参与立法。 她还建议,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的辅助生育法,对代孕的概念、合法和违法的情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如果禁止代孕此次写入草案,则根据新的立法法规定,进行单独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