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干部收受礼金后只上交小部分 被通报处理
湖北日报讯 昨日,省纪委通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问题,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廉洁过节。 通报的典型问题中,一名干部能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3年至2014年节假日期间,鄂州市华容区副区长李志武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合计12500元。组织调查期间,李志武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5年6月5日,鄂州市监察局给予李志武行政警告处分。 在通报的另一典型问题中,一名干部动起歪念头,收受礼金后只退还或上交其中一小部分,大部分未退也未上交。2013年11月,竹山县原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乔迁新居,收受非亲属礼金24800元,事后刘退回相关人员7500元,余款17300元未退也未上交。2015年1月,刘在其岳母治丧期间,收受非亲属礼金25600元。之后,刘向竹山县纪委上交礼金9500元,余款16100元未退也未上交。2015年3月31日,竹山县纪委给予刘继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十堰市工商局给予刘继宏行政撤职处分,职务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根除对“人情”的错误认识 湖北日报讯 本报评论员 又到年节,又到“人情风”盛时。什么样的礼金不能收,什么样的红包不能拿?三令五申之下,还是有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故我,弦不紧、界限不清。 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不同,过年过节、乔迁新居中的“四风”问题,常常是披着人情外衣的“糖弹”。无论有怎样的理由,无论再怎么隐蔽,收受非亲属的礼金,都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也不是“合法的灰色地带”,而是典型的“四风”问题。“人情风”禁而不绝,正是“四风”顽固性、变异性的体现;廉洁过节、一寸不让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就是不让反“四风”像割韭菜,割了一茬长一茬。 年节对于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筑牢思想的防线,才能心中有纪、心中有戒,知止知畏、收敛收手。明确“人情”的边界,就会认识到,在礼金面前只有纪律的标尺,没有推不掉的人情,也没有非收不可的红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