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当事人孙文林和其男友
2016年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去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林(化名)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
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2015年6月23日,两原告到被告的婚姻登记处(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但被告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两原告的申请不符合《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结婚登记“只能一男一女”申请,予以拒绝。被告处工作人员何建斌解释《婚姻法》第二条说“一夫一妻”就是指一男一女,并以此为依据拒绝为两原告办理婚姻登记。
图为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
但是,两原告认为,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并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两个概念。众所周知,“一夫一妻”是针对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一夫一妻”与“一男一女”是两回事情。但是对于判决的结果,孙表示非常的忐忑,但是,他还是期待能够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毕竟,婚姻权对孙来说,是他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就被剥夺。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