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统一召回涉嫌歧视 对上述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浩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在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外国公司在中国销售产品,往往采用相对更低的国内标准;再加上,中国与发达国家对缺陷产品的定义也不相同。 许浩明认为,宜家这次不在中国召回同款问题产品,“不仅涉嫌歧视,更是违反了国际贸易对于发展中国家给予特别、差别与优惠待遇的游戏规则。” 虽然宜家采取了固定安装的“补救措施”,但在著名品牌战略专家、中央电视台品牌顾问李光斗看来,召回的实质是要规避潜在风险,所以宜家应实施召回,政府也应出台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 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宜家对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召回还处于空白阶段,李光斗向每日经济新闻 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既然没有法规明确要求,公司一般都不会去做“额外”的事情。 另一方面,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详尽完善、为规避高昂的诉讼成本,宜家?取的是“召回歧视”政策:选择在在北美市场市场召回;而在中国市场不召回。 我们常说天灾人祸,国内的消费者习惯于把这样的事情归为小概率事件,往往就自认倒霉了,所以也没有人去统计受伤害的数据,没有形成社会热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需要提升,同时,立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告诉记者,新消法规定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产品实施召回,但目前,中国的“缺陷标准”太低,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外国公司在召回问题产品时,几乎都有这样的不公平待遇。 许浩明则建议,若发生纠纷,国内消费者可诉上法庭,要求法官至少以对等原则,来处理与宜家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