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在传雷洋的尸检结果即将公布,今天终于公布了。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本来以为,尸检报告能够让雷洋案尘埃落定,现在看来,我们还是太天真了,真相仍然在路上。简单几句尸检结果通报,非但没有解答问题,还牵扯出了更多疑问。我们已经给真相许多时间,看来这个时间还不够。 一、雷洋为何到底是怎么死的? 检察机关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这句话很有学术含量,不过已经有专家给出了解读,通俗地说,雷洋的胃里有没消化完的食物,呕吐出来以后吸入气道中并堵塞气道,进而导致窒息死亡。不得不承认,这个死法很有特点。专家称,人体基本的生理防范不太可能使人在清醒时吸入呕吐物,所以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多数发生在人体失去意识的时候。所以,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雷洋失去意识,是必须追问的。
“不当行为”这个描述很是暧昧。我们知道警方执法有法律严格约束,执法行为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违法的,那么什么是不当行为呢?我们知道,现在打击腐败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不正当关系”,说的是官员搞婚外情,这是一种虽然不违反法律但是党的组织纪律不允许的行为,所谓党纪高于法律。那么,不当行为是不是表明了类似的情景呢?就是警方所做的是一种类似于潜规则的“潜合法行为”。 三、邢某某等为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到,对这个罪名有多个维度的理解方式。我查到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如果按照这个主观要件分析,似乎又是在说警察没有打人,而是因为某种原因仍由雷洋陷入死亡境地了。
这个问题好像容易解答。比如,在雷洋案发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对执法记录仪有不同的说法,一是说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二是说执法记录仪坏了,不管如何,这种公开口径的不同,也意味着当事警察存在隐瞒真相的嫌疑。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执法现场的视频,也很有可能这个视频永远看不到了。 五、雷洋到底有没有嫖娼? 雷洋案发生之后,一直有观点认为纠结于雷洋是否嫖娼并不重要。现在看来,这个细节很重要。它关系到警方对雷洋展开行动是否合理,如果有没有嫖娼,那就是误伤,警方无疑要承担更严重的责任。如果雷洋嫖娼了,而且警方在抓捕过程中没有“打人”等不合法的手段,而仅仅是“玩忽职守”,那么事情的性质又不一样了。雷洋案,至嫖娼始,也要归结于是否嫖娼。我想,给雷洋一个公正的待遇,也包括他有没有嫖娼这一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