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良心是刻印在人心上的律法 徐 贲 经常可以听到这样关于“良心”的对话:一个抱怨说,“到处都是欺骗、奸诈、黑心坑人的事情,现在的中国人没有良心”,另一个反驳道,“良心多少钱一斤?少扯些有的没的,日子过实惠了才是真的”。前面一位是对世人普遍的良心缺失感到痛心疾首,而后面一位则是干脆接受这样的现实,在不操闲心和随遇而安中过自己的日子。人们往往只是在最表面、最肤浅的层面上蜻蜓点水般地议论良心问题,很少涉及良心对人的行为到底有怎样的道理影响,而缺少这种思考恰恰是比良心缺少更严重的人心素质问题。说到良心的道德原则,人们往往会想到神对人的道德诫命,在神的诫命和人的良心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不妨用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做例子,那就是在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在剧中,安提戈涅想方设法要安葬她的哥哥波吕尼克斯,但国王不允许,因为波吕尼克斯是在叛国的战斗中死去的。安提戈涅对国王说,有一种比国家法律更高的法,她要服从的是更高法律,只有更高法才具有神圣权威,更高法不仅要求人不做恶事,而且还要求人做善事。安提戈涅坚持说,神要求她善待自己兄弟的遗体,将其安葬,违反国法做这件事是她正当的良心行为。那么安提戈涅所说的神法是什么呢?希腊的神从来没有向凡人宣喻过神法,希腊神话中的大英雄珀耳修斯(Perseus,宙斯和达那厄的儿子,传说中迈锡尼,Mycenae的开国者)从来没有像旧约中的摩西那样登上西奈山,在熊熊烈火中谛听上帝的诫命,接受上帝与以色列人的约定。大神宙斯也从来没有用文字公布过像《圣经》中的那种“十诫”。因此,尽管安提戈涅说到具有神圣权威的更高法,但那不可能是像基督徒从《圣经》里读到的戒律。当然,她说的也不是什么部落里的规定。她心目中的神法是每个正常的人都能用良心感知的原则,也就是后来自然法哲学家们常说的那种“刻印在人心上的律法”。与异教的希腊人不同,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有文字的启示,摩西在西奈山上宣喻上帝的诫命,《圣经》里有十诫,都是用文字记载的。人们因此常常以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有不同于自然法的道德传统,他们有了神法,因此根本不需要自然法。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天主教哲学教授布德西斯泽乌斯基(J. Budziszewski)在《良心的报复》(The Revenge of Conscience)一书中指出,犹太教和基督教并不排斥自然法,而且,“在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那里,写在人心上的律法要比在异教信徒那里更牢固、更坚实得多。”他还指出,“‘写在人心上的律法’这个说法本身就出自《圣经》,是从新约‘罗马书’里来的。”犹太教称自然法为“诺亚法”(Noahide Laws),因为传说,在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代订定盟约之前,上帝就已经为诺亚的后代(也就是全人类)设立了一些普遍的行为准则。基督教因此有对“一般启示”和“特别启示”的区分。一般启示是对所有的人类而言的,只要是人,就不可能不受到一般的道德启示,即伦理学所说的“不可能不知道”。特别启示则是对教徒信众而言的,由见证过神迹的人传播于世,是写在《圣经》里的。一般启示让人知道举头三尺有神明,知道凡是人都可能有罪过。特殊启示让人知道罪过的性质和靠什么力量从中得到救赎。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是自然法与神法关系的另一种表述。中世纪伟大的神学家阿奎那对自然法有精辟的解释,他说,“就正确性和知识而言”,人类道德法的核心原则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人类来说,这些伦理原则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也都为他们所知晓(“是人就不可能不知道”),而基督教则坚信上帝是伦理的最后根源。阿奎那认为良心不是人的行为的最后规范,良心必须对应神法或自然法来断定,但是,人在行使伦理判断时,服从的是自己的良心, 因此人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把责任推给他所运用的道德原则。阿奎那身为基督徒,却有着开阔的道德眼光,他指出的正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人类普世价值与特殊宗教价值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如何帮助人能有所良心行为。《圣经》十诫中的前四诫(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神名、守安息日为圣日)对基督徒有特别的意义。但是,其他六诫,“不可对父母不孝”,“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他人之妻,女人不可与他妇之夫通奸”,“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夺邻人的房屋、奴仆、牛等一切财物”,都是非基督徒也能接受的一般道德原则。即使是那些用“打土豪、分田地”来号召革命的人,也不会主张随意“贪夺邻人的房屋、奴仆、牛等一切财物”,而是必须先在道义上肯定他们抢夺别人财产行为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即他们抢夺的财产本来就是“不义之财”。良心的判断来自普遍的道德原则,有的是可以推导出来的,如杀人是错的,所以以任何理由草菅人命都是错的。有的则要求审慎对待道德罪过,如合理的惩罚必须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况,有钱有势的官员盗窃国家财富与一个贫穷的母亲为饥饿的子女偷窃一块面包不是同等性质的罪过。具有一般启示意义的道德原则关系到的事情,如阿奎那所说,都是“每一个人天生的理性能自动并立即判断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当然,并非所有的道德原则都是人类核心道德原则的一部分,但是,所有称得上是真正道德原则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可以回溯到人类的核心原则。==========阿嚏良知是天然的隐藏在人的内心的,本人以为,这种天然隐藏在人内心的良知可以认为是人的一种本能,没有这种本能,也许人类社会是不会存在的,没有这种本能,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也许就会在相互的杀戮和争斗中自行消亡了。其实,现存的大多数动物物种都有不同类相残的自然本能,这种不同类相残的现象,可以认为是一种自然本能,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动物的自然良知。所以阳明认为: “吾心即宇宙,宇宙即我心”。“吾心”是得之于自然的。3小时前 iamnothing我们中国人历来最可怕的地方,就在于这样的内心准则和底线失守,或者干脆说从未有过,我们中国人只相信不择手段地争取自己想要的东西,成王败寇,其它都不重要。曾听一个老师说过,黑手党有他们的行为准则,不杀妇女儿童,不在教堂里杀人,承诺的事必定兑现,大老婆是不能抛弃的等等,据说肯尼迪就是因为承诺了黑手党什么条件没有做到而被黑手党报复的。今天的中国人,大都不如黑手党,因为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准则和底线。04-28 19:10 舒崇良心在人心里,人都独大骄横惯了,或者被教育的如此愚傻,哪来的良心?一切不实事求是的事件,不敢公之于众的,都是邪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