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重新回到马克思作者: 李健 在我的办公室里,学校图书馆分放一套1964年印刷的《马恩全集》,连总目录在内共三十多册,在书橱里齐齐地放着,已很久没被人翻阅过,孤单而落寞。一个细雨纷飞的午后,我一个人打开书橱,轻轻走近这两位已经逝去的伟人。 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末,在西安兴庆公园对面交通大学美丽的校园里,当我第一次细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伊壁鸠鲁与德莫克利特原子论的区别》的时候,十分纳罕:以古希腊人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他们何以知道原子是如何运行的,这不是无端之冥想吗?而以马克思所处的年代又何尚不是如此。马克思这样费力地分析他们的不同,竟然是要由此找到人是自由的、而非机械的、必然的木偶的证据。因此,我当时对马克思的这篇博士论文很不以为然。 十年前,我在南京大学念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资本论》是由奚兆永老先生讲授。绝大多数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都认为,马克思理论的基础和立足点是(商品的)劳动价值论。有深厚理论功底的奚老先生自然也是如此这般地讲授。但我颇不以为然,经常在课堂上和老先生唱反调。十年过去了,当时的许多观点至今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只是更加深化了。“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既不是对商品的本质表述,其外延也不能包括所有商品。例如,“在海边无意拾得的大钻石”、“明星们的肖像使用权”、“交易权(如股票购买权以及购买期权)”、“缔约权”、“彩票”、“保险”等等,它们都可以作为商品交易,但很难、或者说根本就不能把它们作为“劳动产品”或“物品”对待。商品交易,在本质上说,是对与外在物或有关联的“权利义务束”,或者更准确地说对“潜在可实施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潜在特定后果的综合”的交易。 至于劳动价值论,以及与此有关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还原和统一问题,则相对更复杂一些。记得若干年前,听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卫平教授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发射卫星,如果是某个关键技术过不去,你就是全中国十几亿人摔开膀子也无法把它扔到天上不往下掉。但如果只有一位似乎弱不禁风的书生,通过一两个星期的钻研,苦心孤诣,刚好掌握了这个技术,他并不需要很费劲就可以将卫星十分轻松地送上天,这时的复杂劳动如何还原为简单劳动?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反例,它并没有直接从理论逻辑上攻击劳动价值论,只是给不同劳动的统一度量过程中的“还原”和“解构”出了一个捣蛋的难题。事实上,马克思从李嘉图那里继承过来的劳动价值论,很大程度上仅是从商品的生产方面、供给方面作眼去看问题和分析问题。它所关注的,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供给方面的成本耗费,而且仅是“潜在劳动成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但商品价格事实上并不是由这种“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局部而单方面决定的。马克思将商品生产到商品销售的完成比喻成为“一次惊险的跳跃”。但由“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其中包括所谓的“物化劳动”)到“商品价格”之间的鸿沟,或许根本就无法跳跃。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双方面共同决定的。这还仅仅只是马歇尔的局部分析。在一个广域而综合的范围内,商品价格还间接地、但确实地决定于其他商品的比价关系、市场系统中各个参与主体对各种商品事实上存在的各不相同的偏好等诸多因素。即使从社会经济系统角度整体而长期地看,“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也仅是决定商品价格一个方面(生产供给方面)的局部性因素。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在许多时候,决定商品更重要、更主导性的因素主要在需求方面,而不是在生产供给方面。需求和消费是商品生产(包括“潜在的劳动成本耗费”)的目的和最终审判台。记得若干年前,樊刚博士试图沟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鸿沟,做一个兼容双方的超越。但这注定是一次徒劳,至少在商品劳动价值论这一点上是如此。虽然静态一般均衡时,二者似乎具有一致的解释力,但在动态非均衡点上,理论的粗陋暴露无疑。 关于诸多相关问题究竟谁是谁非,不想在此继续谈论,它并不是我在这里想要说的主题,而且也不可能通过这样简单悠闲的表述可以厘清。并且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究竟谁是谁非,并不是如人们想象中那样重要。我这里想说的是另外几个问题,另外几个对眼下中国或许更重要、更有意义的问题。 一、劳动者关怀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大概很少有人会反对“马克思是人类有史以来‘劳动者关怀情结’最深同时贡献也最大的人之一”这样一个几乎不需要艰苦实证的常识性命题。我们甚至可以分开来说,“马克思是人类有史以来‘劳动者关怀情结’最深的人之一”,“马克思是人类有史以来对‘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事业贡献最大的人”,也完全可以成立。尤其是后者,让人感动,让人敬仰。 在马克思所催生的《共产党宣言》、工人运动、工会组织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全世界劳动者通过罢工,通过工人运动,通过工人组织和劳动者组织所谋取到的福利,应该是一个天文数字。更重要的是,这不是简单用金钱可以来度量的。亿万富翁银行帐户上的100美元与饥民口袋里的100美元不可同日而语。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马克思所在的欧洲,工会力量的强大是所有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度里的一般人所无法想象的。一百多年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几乎所有的劳动者都在享受着马克思拼搏一生所种下的“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这棵参天大树的荫凉。这是怎样的功德?这是无上的功德。对于劳动者关怀事业之贡献,古今中外,应该没有谁可以与马克思一争高下。 这里,我想列举几个并不十分特别的例子。2003年,法国外交部及其所有住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统一罢工,抗议。按照我们一般的习惯性理解,外交部及其住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当属于政府官员范畴,属于“人民的公仆”范畴,而且还不是一般的政府官员,而是代表国家和国家脸面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一群人何以有“资格”,何以有“权利”罢工?这样的一群特殊的人在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竟然敢在全世界罢工,丢法国的脸,丢全体法国人的脸(但是这或许也完全可以理解为是“长脸”——自由而民主的法国和法国人就可以这样)。这就是工会的力量。这就是劳动者的力量。这一切,追根朔源,我们都可以毫不费力地追朔到一百多年前的马克思那里去。 第二个例子是在中国。2003年末2004年初,当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带头掀动“为民工讨要工钱运动”的时候,我相信,有一大半的中国人都为此而感动。但是这恰恰从侧面说明,今日中国“劳动者关怀”、“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严峻状况。而我们从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以及周围的社会人群中经常可以看到或听到,在东南沿海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外来打工者经常遭受各式各样的权益侵害:或被克扣工钱;或遭遇大狼狗、高高围墙铁丝网以及流氓一样的护厂队;或工伤之后被如同赶苍蝇一样被黑心厂主赶走;或在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的高污染环境中在根本没有任何劳动防护的情况下从事劳动;或没有任何劳动时间限制,一天十几个小时全年无休,有的甚至半年一年地被剥夺人身自由而被强制变成为名副其实的“包身工”;或在自己的国家被称作“盲流”强制摊销“暂住证”;或根本不在当地形同虚设的工会组织的覆盖之列(这不是“或”,而是普遍现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到哪里去了?工人说,它们蜷缩在资方舒适的办公大楼里。 我曾在南京碰到这样的例子,在一家著名跨国企业控股的合资公司,资方派来的代表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他也兼任公司工会主席。试想,假若劳资双方发生纠纷,这位劳资合一身份的工会主席,他如何能够代表和组织劳动者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十分荒谬的事情。但更荒谬的是整个社会并不以此为荒谬、不正常。在当今中国,这种工会组织被资方或政府替代的情况并不罕见,而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工会组织已经变成为一种摆设。在许多地区,工会组织已经蜕变成为政府官僚机构,或公司机构中的一节盲肠式的摆设,它根本没有也不能有效地伸张劳动者的权益。中国宪法明确地保障劳动者罢工的权利。我们从各种渠道也知道,最近十多年来,工人及其他劳动者因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罢工”、“闹事”是经常有的事情,但是即使再往前看,自社会主义新中国建国五十多年来,政府许可的“合法的”罢工活动又有过多少?劳动者权益伸张如此糟糕的状况,责任主要不应当在劳动者方面。在我们声称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漠视或有意无意地削弱工会组织、劳动者组织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绝对不应该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工会理论和包括工会实践在内的工人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最有生命力、也是最有意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工会和工人运动在马克思之后世界一百多年的实际发展历史,已经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马克思主义绝对正宗的教义里,以至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工会组织、劳动者组织都是工人和劳动者自治组织。工会组织的宗旨和核心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前苏联解体之后,有激愤者画了幅黑色幽默画,画中人对马克思说:你想象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要搞试验,为什么要选择我们,而不是去选择一群狗?这仅仅是一个幽默。客观地说,即使共产主义运动在前苏联、东欧遭遇了事实上的巨大挫败,并且它让这些国家的人民事实上遭受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它也丝毫无损马克思在“劳动者关怀” 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巨大贡献。用中国人的话就是“一码归一码”。马克思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事业方面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毋庸置疑,毋庸否定。过去一百多年的欧洲以至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在我们宣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应当不要忘记马克思主义最重要、最有生命力也最有意义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有丝毫不逊于欧洲国家的积极而切实的行动,而不仅仅停留于法律条文或口头宣称。事实上,我们距离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当时的要求仍然相当遥远。 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回到马克思,重新回到马克思的“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二、制度和上层建筑是重要的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冲击巨大,方兴未艾。科思、诺斯、布坎南等学者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新制度经济学阵营自认为至少有两大重要发现:(1)“制度是重要的”——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而言,制度优化、组织优化至少和知识、技术进步以及资本投入一样重要,甚至比后者更加重要;(2)“政府、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地重要。对于这两点,笔者也深以为然。但是事实上这两点,都并不是诸多新制度经济学者们的“重大发现”。因为至少在他们之前一百年,马克思就事实上已经发现并明确地表述了它们,只是马克思用了另外一种表述方式。熟悉新制度经济学的人一定知道,喜好通过研究经济史研究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诺斯,在其文章著述中多次反复地强调——他受马克思思想影响颇深。 熟悉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知道,马克思是第一个使用“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范式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学者。马克思通过列举和批评工人“愚蠢”地砸机器而不是改变现存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来说明,对现实财富和人们(包括劳动者)的福利状况更有决定作用的因素来自经济基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面的经济制度的总和)和上层建筑(政治制度等一切国家机器以至意识形态)。马克思这种表述事实上把两点都明确地说到了:第一“制度是重要的”;第二“政府、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特别明确地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以及经济基础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反作用也是作用)。在马克思号召工人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政权进而建立无产阶级的阶级政权的时候,他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并且用自身最直接的行动向世人说明——“上层建筑更加重要”。如果上层建筑不是如此重要,马克思也就无须如此大动干戈,无须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暴力推翻并改变现有国家机器。遗憾的是,马克思强烈的(劳动者)阶级立场,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现代的经济学的研究者对这个重大发现做继续深入的学术继承(诺斯是一个例外,他因此获得了诺奖)。 因此,要讲制度分析的学术史,应当毫不牵强地直接追朔到马克思那里去。排除阶级立场不论,排除他用这种分析范式所分析出来的具体的社会主义预言和共产主义预言是否有效是否可行不论,马克思当仁不让地是特别强调“制度重要”和“国家和政府重要”的重量级学者。而其理论所指,在今天依然意义重大。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关于社会主义问题,在《共产党宣言》等诸多著述中,马克思实际上对那种虚假的、封建的社会主义深恶痛绝,并且有专门的、猛烈的批判。尽管我们考证马克思所有的原始文献,也无法得到完整的社会主义具体是什么样子,但我们应当肯定并必须更正的是,前苏联那种近乎法西斯一样的社会制度体系,诸如一党专制、个人独裁、领袖崇拜、反复的血腥政治清洗等等,决计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关于这一点,除了上述直接的文献解读之外,我们还可以从马克思一以贯之的、强烈的人文关怀和自由热爱得到佐证。 在充分明晰这一点的前提下,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说,即使马克思当初借鉴圣西门、傅立叶的空想社会主义所设计的东西,虽然或许也带有一定的空想性和无效性,我们也不应把后人的在此基础之上经过极端改头换面的东西所造成的巨大灾难,主要地归罪于他的头上,如同那幅黑色幽默画一样。在马克思的理论仓库中有那么多的好东西你们不选择,却偏偏就只选择其中或许具有一定空想性的东西,笼而统之地打一个“主义”旗号,偷梁换柱,挂羊头卖狗肉,弄出一大堆麻烦之后,将罪责归至马克思名下。在笔者看来,如果仅从现实意义角度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仓库中,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并不一定是最主要、最重要的内容,如果一定要从中认定一项最重要内容,那或许就是“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更大程度上是为实现前述目的所设想的一种或可选择的手段(至于手段是否有效需要实践检验和选择者群体自己的判断),劳动价值论也更大程度上是服务于(劳动者)阶级立场和前述“劳动者关怀”所选择的一种理论工具。 纵观马克思的一生,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最主要学术目的和政治目的应当是“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则需要坚持这个根本和核心,其他都是或可选择的手段和途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诸多的瑕疵,同时又存在其他同样有效的工具。因此劳动价值论对于“劳动者关怀”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并不一定是必要的,带有一定预想性的制度体系也并不一定是必要的。对于上个世纪的制度灾难,一个简单的法学逻辑是,后面盗用他人旗号的胡乱行为人罪责更大。即便要“向后”进行思想归罪,圣西门、傅立叶等人也似乎比马克思更加适合。因此,要由大慈大悲心肠的、以劳动者权益保护为己任的马克思来承担前苏联等国那场巨大的社会主义灾难的主要罪责,实在是很大的冤枉。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但更重要的是面向未来。对于马克思所强调的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以及更重要的上层建筑(政治制度、国家机器等),我们绝对不应因为前苏联等国所遭遇的社会主义挫折,就把“澡盆里的孩子”也一起倒掉。国内原来带着前苏联陈腐气息的教条化的政治经济学为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所厌弃,一些年轻的经济学后生们象回避麻风病一样回避“马克思”和“政治经济学”这些个称谓。讳莫如深。越来越多的大学将“政治经济学系”的“政治”取掉并改名为“经济学系”或“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变成为“经济学专业”,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接近现代经济学的精髓,更加接近于真理。这种学术演进过程中暂时性的矫枉过正或许是必需的。在以往僵化陈腐的政治经济学中坐井观天的一些人,有不少已随大流跳进了新古典主义的新井中。年轻的学术后生们也一开始就被置入这样的井中。遗憾的是,这些人绝大多数并不自知。但是最近一两年,也开始逐渐有敏锐的学者认识到“政治经济学”的“政治”二字的极端重要性。为强调与原来教条而陈腐的老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内容和目的之不同,他们使用了“新政治经济学”这个招牌。一些经济学院系还成立了“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毫无疑问,矫枉过正之后,学术界已开始向中正合宜回归。真理并不总在极端处。 在经济学领域,一些走向极端的、偏执狭隘的新古典主义者所鼓吹的极端市场化、极端自由化,尤其是其非人格化的主体假定,虽然在现实中存在诸多无法逾越的失灵,但是他们为了极端自由主义精神和理念,死不认错,高举事实上已经千疮百孔的理论大旗。一个显而易见但却被许多人视而不见的事实是,价格机制只是正规契约所覆盖的全部交易中的一小部分。正规契约还覆盖非价格机制没有覆盖也不能覆盖的缔约和交易,上层建筑中的绝大多数即属此列。但是这部分(广义的)交易与市场价格机制所覆盖的交易,事实上是连通的,并且它们对后者有不可回避和免疫的巨大影响,即使在当今最自由最市场化的经济体中也是如此。与此同时,渗透在各个层面上的非正式契约和隐含契约所覆盖的交易也存在同样情形。并且这些交易绝大部分不属于价格机制可以覆盖的范围,但它们也与市场价格机制覆盖的部分事实地连通着,并对后者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中,所有的缔约和交易都必须在政治制度为内核的上层建筑的保障、规范和制约下进行。所有的制度、缔约和社会性交互活动决定着我们社会经济系统几乎一切的运行和发展演进,也决定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福祉与苦乐。因此,制度、契约,尤其是上层建筑层面的制度是极端重要的。 在实践方面,如果自1979年开始算起,由邓小平所倡导的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已经有25个年头。中国改革很大程度上只是在经济制度上打转转,而且是“再建炉灶”、“两套体系并行”的不彻底模式。这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全国一大堆仍然苦苦挣扎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银行)在2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是中国改革的一大难题的重要原因。法治层面的改革只最近一两年开始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做一些小动作,改革的路途仍然遥远而艰难。政治层面的改革则几乎没有任何作为,政府及执政党对此讳莫如深。即便在学术层面,铁瓮禁锢中幼稚的社会科学有太多的问题不能研究,不能探讨。因此在这个时候,重新强调、学习并坚持马克思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执著关注、执著钻研和执著改革的传统和精神,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因此,我说,重新回到马克思,重新重视制度,尤其是重视上层建筑的改革。上层建筑直接地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而决定着全体民众的福祉。 三、自由是美好的,自由是需要争取的 如果我们再一次回头看那位饱含诗人情怀的青年马克思,回头看那篇为寻找“人是自由的”依据并因此或具神秘冥思色彩的博士论文,以及那位对无产者、工人、劳动者所具有的无加掩饰的悲天悯人情怀并为之奉献终生的马克思,我们不能不为这样一个具有强烈人文关怀、热爱自由、并为奋斗一生的人,深深地感动。马克思当之无愧地是伟大的自由主义战士。热爱自由、追求自由、人文关怀是马克思主义和精神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绝对不应丢弃马克思的人文关怀,以及马克思热爱自由,并为自由不懈追求的精神。 对于马克思那篇论据和论证笔者至今都无法理解的博士论文,我想要说的是,论据和论证无效并不等于论点没有意义。哲学意义的“自由人”是经济学和其他所有社会科学基本而必需的假定,否则对于受制于铁的必然律支配的一堆木偶,我们有什么研究的余地和理由呢?因为研究本身也变成为必然历史过程中一个绝对既定的环节。“自由与必然”是一个永远无法证实或证伪的问题。 任何自由都是有约束背景的。自由须在社会契约意义下以及技术制约下成立。自由一定是特别界定下的自由。这几乎无须多说。但是,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确实地存在普遍意义的特定自由需要社会和国家来确保。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基本人权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熟悉马克思一生经历的人应该知道,马克思对新闻审查制度有过多次激烈的批判,并长期进行坚苦卓绝的斗争。马克思敢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毕生研究并论述(甚至推动)资本主义灭亡,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无论其内容观点正确与否,这种探索真理、追求自由的精神就是我们应当永远继承和发扬的。知识份子的一个代名词就是“一直对现实保持批判精神”,因为现实永远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遗憾而糟糕的是,由于诸多原因,中国知识份子已经越来越丧失这种精神。这是全体知识份子的悲哀,更是全体中国人的悲哀。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可以根本不同意某个人的观点,但我们应当誓死保卫他(或她)表述自己观点的权利。 对于任何个人而言,无论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还是社会契约中的自由以至生理上的、技术上的自由,一般都意味着正的福利增进。社会应当充分保障那些对他人合理权益无直接侵害的自由。自由是美好的,自由决定着我们的幸福,但自由不会从天而降,要得到自由和幸福,我们必须象马克思一样,进行终身不懈的抗争。 所以,我说—— 重新回到马克思,让我们切实而持之以恒地始终坚持对劳动者的关怀,让我们切实而持之以恒地坚持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重新回到马克思,让我们始终保持对制度的重视,始终重视对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内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优化,尤其是对政治体制和法治体系的改革和优化。 重新回到马克思,让我们重新高唱对自由的赞歌,保障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平安生存自由在内的最基本的人权,并且象马克思一样,成为永远而坚强的自由主义战士。 重新回到马克思,我们不要再搞什么教主崇拜,不要再固守什么僵化的教条,更不要折腾什么新的异化。 重新回到马克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