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1月11日《法治周末》第21版 《两代“冰人”的现代法治梦》 法治周末记者 武杰 李贵连研究沈家本已经40年了。 1978年,当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读研究生的李贵连,将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初次定为“沈家本法律思想”的时候,对于沈家本,李贵连只能用“闻所未闻”来形容。在那个知识匮乏的年代,即使在法学界,沈家本也并不著名。 40年来,已经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李贵连,对于沈家本的研究从未停止,亦不断加深,早已成为沈家本研究的大家,也是沈家本研究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人。 著名历史学家蔡枢衡先生曾在一篇文章当中写到:“尽管习法者能知外国法及外国法律家甚多且详,却不一定知道中国法律史和法学史上有个沈家本。这不能不算是中国法律学教育的失败和耻辱。” 1840年出生的沈家本,因为在晚年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参与晚清法律改革,而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奠基人。蔡枢衡在1939年撰文如此评价沈家本的时候,这位依法治国理念的首位提倡者才离世仅仅20年。 近百年来,沈家本如同蒙尘的珍宝,时常被世人所遗忘。而李贵连的作品《现代法治:沈家本的改革梦》便是对沈家本的中外法治论说、修律实践和法治改革理想进行了系统论述,可以一窥沈家本在当时的先见,当然还有局限——属于时代的和个人的。 最近,《现代法治:沈家本的改革梦》当选为《法治周末》主办的“2017年十大法治图书”的年度图书。 擦亮沈家本的“冰人”李贵连 对于沈家本在中国历史中的命运,李贵连曾经这样描述:“晚清法律改革”“沈家本”等名词,似乎在1930年代,便已“失语”,19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前,则几乎成了不为法学界所知的古董。改革开放,把老古董从故纸堆中翻检出来。今天,“沈家本”“晚清法律改革”,虽然不是法学界十分流行的热门话语,但是学界中人,对此至少不再陌生。 如果说沈家本是媒介东西法律的一个“冰人”,那李贵连无疑是将沈家本除尘擦亮、为现代人所知的“冰人”。 1980年代,李贵连开始做沈家本研究的时候,既没有经过整理的研究资料,也不知道沈家本有哪些后人,当时沈家本的曾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还未进入法学界。所有的资料只能全部靠自己去国家图书馆、北京市图书馆以及各个档案馆寻找、收集、誊抄。 当时的许多资料都在北京图书馆位于柏林寺的分馆、故宫博物馆的明清档案馆等地。长达几个月的时间,李贵连就天天泡在这里,早上骑着自行车去,晚上在骑着车回学校。 “故宫我很熟的,档案馆中午休息,我没地方去,就天天逛故宫。”即使如此能找到的资料也并不多,但是提起那段在各个档案馆寻找沈家本的时光,李贵连流露出幸福的笑意,“当时寒冬酷暑也不觉得有什么辛苦,从故宫出来,经常会骑着自行车,一条马路直穿北京城,也挺好的。”
随着研究沈家本的人越来越多,关于沈家本的资料也慢慢充盈起来。李贵连编订的《沈家本年谱初编》(与张国华合作)和《沈家本年谱长编》也先后出版,较为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沈家本的生平事迹,重点突出了沈家本在清末修律活动中的法律思想、法律主张和修律活动,为相关研究奠定了扎实的材料基础。 1990年,沈家本诞辰150周年的时候,由张国华教授牵头,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李贵连还记得,那时候因为经费紧张,是多家法律院系及相关单位捐款支持,这次活动才得以召开。“当时来了一二百人,规模还是挺大的”,这次大会吸引了来自国内外众多沈家本研究专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几十篇,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此后,李贵连的研究也开始有更多的思考。 从1980年代起,李贵连开始研究沈家本,对于沈氏思想的研究便是建立在杨鸿烈教授的基础之上,李贵连解释说,杨鸿烈教授说的“冰人”就是媒人的意思,但是沈家本这个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的媒人做的怎么样,最后做成了没有,李贵连认为,杨鸿烈并未详述。 2003年,李贵连对沈家本的研究有了变化。在为纪念沈家本逝世90周年研讨会准备演讲稿的时候,李贵连进行了重新思索,发现“共和国法治”“法治开先河”为题的多幅挽联,其实是对沈家本晚年修律的盖棺定论,在此基础上,李贵连对于沈家本的现代法治改革梦理解更清晰了。沈家本的法治(rule of law)和当时清朝奉行的法治,在精神内核上有天渊之别。于是也就有了《现代法治:沈家本的改革梦》一书,法治,是沈家本的梦,他主持法律改革,追的就是这个梦。 李贵连在《现代法治:沈家本的改革梦》的自留本中,用红笔和便利贴将这样一段话仔细地标注了出来:以法治者,其流弊必入于申、韩,学者不可不慎。抑知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仍人人不得稍越法律之范围……
李贵连解释说,申、韩之学指的是中国传统的法治学说,泰西之学则是西方法治学说,当时沈家本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两者的不同,将法治和自由联系在一起,这是前所未有的一个判断,这个判断直到1990年代,还在被中国的法学界讨论,李贵连感叹,实在无法不使人不佩服他的法学渊深以及由此而来的洞察力。 但是,变革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伴随着中西法律文化的交锋,新旧势力也在激烈争论,当然,沈家本本身也难逃时代的局限性。 最后,沈家本也在经历多次争论,被斥责悖逆纲常、离经叛道之后,被迫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两项职务,回任法部左侍郎,从而结束了他将近10年的修订法律生涯。 后来清王朝灭亡,沈家本的思想设计实际也并未被纳入国家意志,但这丝毫不能影响沈家本的历史贡献。沈家本在修律中所制定的法律以及他所传播的法律理念,其实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亡。 李贵连表示,自己已经研究了大半辈子的沈家本,但是沈家本仍旧还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而这需要更多学者愿意参与其中。 2 年过花甲开始主持修律 在北京西城区上斜街的胡同里拐上几次,便能寻见位于金井胡同的沈家本故居,几年前这里还只是一个颇为破败的大杂院,杂物随意堆砌在门口,几十户人家居住在里面。只有外墙上挂着的“沈家本故居”昭示着这里与胡同里其他院子的不同。 沈家本于1900年入京至1913年逝世期间一直住在这里,这里不仅见证了他人生的最后时光,也是他人生中最辉煌的日子,沈家本的许多著作便是在这里完成的。
在沈家本的院子里有一座名为“枕碧楼”两层木质小楼,沈家本的作品《枕碧楼偶存稿》《枕碧楼丛书》均是由此得名。 在这里,沈家本会见过清末民初的许多名人。清末帝师陈宝琛,后来当了大总统的袁世凯,做过民国政府总理的段祺瑞、徐世昌、汪大燮以及国民党元老陈英士、胡惟德、王宠惠等,都到过这栋小楼。那些修律时的学者,如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志田钾太郎、小河滋次郎,中国学者伍廷芳、俞廉三、许世英、董康、江庸、杨度等也都曾在这里长谈短晤。 去年上半年,这座曾经容纳过50多户人家的院子,经过几年的修缮,将以新的面貌重生,成为中国法治名人博物馆。而早在2016年下半年,沈家本及清末修律相关史料的征集工作也已经开始,经过百年变迁,这座大杂院也终于可以回归其本来的面目。 1900年,沈家本被任命为刑部侍郎(另有资料记载其1901年回京就职),也正是在这一年,慈禧太后接过维新志士的变法旗号,下令变法,拉开了法律改革的序幕。规定除三纲五常万世不易外,“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取外国之长,补中国之短。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朝廷正式下达法律改革之诏,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请旨审定颁行”。根据清廷的谕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连衔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法律改革工作。同年4月6日,以“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收回“国家利权”为目的,清廷正式任命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进行改革。 发生在20世纪初的这场法律改革,是戊戌维新时期维新思想家法律改革要求的继续,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开启了中国法律现代化之门。 此时,沈家本已是年过花甲之年。沈家本出生于1840年,正值鸦片战争爆发之时。在研究中国传统律法近40年后,他自己和清政府都经历了一场巨变。民国法学家杨鸿烈教授评价沈家本称:“沈氏是深入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3 “阶下囚”沈家本的中西之路 沈家本在43岁那年考取进士,当时他已经在清朝刑部做官。考取进士后,沈家本便将大部分精力都用在法学的研究上,对传统法学精熟的他更是“以律鸣于时”。 他没有国外留学的背景,过去的知识储备也大多集中在传统律学领域,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能够放眼世界,积极了解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法学情况,对中法与西法、旧法与新法、传统与现代的相互会通,直到今天依旧让人感叹。因此有人评价,在中国近代史上,林则徐是首倡“睁眼看世界”的思想家,沈家本则是第一个主张睁眼看世界法律的思想家。 提起沈家本的这一点,李贵连教授嘴唇紧闭,深深地点了点头,“这点我是很佩服他的”。
李贵连研究发现,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在主持法律改革之前,并未发现沈家本对于西方法治有什么特别的了解。李贵连判断,从中到西的这一改变,很可能跟沈家本遭八国联军强行拘押4个多月,命悬一线有关。也许正是这样的切肤之痛,导致了他思想的急剧转变。 戊戌变法期间,慈禧太后命荣禄调甘军驻防长辛店。没有想到的是甘军途经保定时,与城中北关法国教堂发生冲突,伤人毁物,引发了“北关教案”。沈家本当时作为保定知府,勉力在逞一时之忿的甘军与受治外法权保护的洋人之间折冲调解,前后22天,总算谈判解决,同时有理有据地拒绝了法国教士赔地赔款的苛刻条件。 但八国联军入保定城后,因沈家本据理争夺回保定府署东侧房产一直怀恨在心的法国教士,趁此机会遂向“联军”诬告他附和义和团。“联军”随即将他拘留,关押在保定北街教堂里,沈家本被扣留后又被指责当年在处理教案时对待洋人不公。最后经逃亡西安的慈禧太后电谕过问,李鸿章等人几经交涉,才获得自由,但是被同时扣留的其他3位官员均被枪毙。 这对于年过五旬的老知府打击不小,脱离虎口不久,沈家本曾作诗云:“公孙遗爱圣门推,论学原须并论才。国小邻强交有道,此人端为救时来。”这时候,沈家本意识到,中国若想强大起来,必然要通过法治兴国,走法治强国的道路,而在当时,中国不仅没有专门研究法学的机构和科目,甚至人人鄙弃法学。 4 他寄希望于未来 沈家本用“泰西法治”来表述西方法治,并把中国的富强梦寄托在这种法治上。难能可贵的是,沈家本并未因此就一味地推崇西方法治。 李贵连在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导师张国华教授曾经提到,沈家本在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态度上,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盲目崇拜西方。他既实事求是地承认当时中国已经落后的现实,坚决主张向西方先进的法制学习,同时强调学习西法、引进西律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适合中国国情。
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几年时间,就翻译出十几个国家的几十种法律和法学著作,从中吸取世界优秀法律文化,吸收资产阶级民主法治思想,供我国当时的法律改革参考和借鉴。 沈家本首先修订旧律,对《大清律例》进行全面改造,该法典删除了凌迟、荣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残酷的刑罚,禁止刑讯和买卖人口,废弃了奴婢律例,统一了满汉刑律。虽然从大端而言,这仍是一部旧式的刑法,但正是这部过渡时期的法典的制定意味着传统法制创新的开始。 此后,他又先后制定出《大清商律草案》《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违警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新民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我国近现代意义的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商法、破产法等法律或法律草案是在那时开始产生的。从此,中国古代民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的中华封建法制开始瓦解。 司法独立也是沈家本法治追求的重要部分,浸淫官场多年,沈家本深知行政官兼任司法的弊害,在当时司法独立已成各国的潮流,而且是中国古已有之的良规,在他主持清末法律改革期间,中国传统的行政司法混一的制度瓦解。 清朝统治者历来认为法律无足轻重,绝大部分官吏对法律一无所知,因此沈家本对于法律教育非常重视,1906年,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中国第一所官办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成为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开端。 李贵连认为,这是沈家本先生知道他的理想在当时无法实现,所以希望通过振兴法学,达成期望,他寄希望于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