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极度低落之际,当年14岁的高中生布兰迪‧李维(Brandi Levy)为了发泄情绪,在社群网站Snapchat发文当中使用脏话,整起事件后来却演变成逾半世纪以来,最高法院对于学生言论自由的最重要案件,判决结果关系着公立学校校方是否有权惩处学生在非上课日的发表言论。 受到疫情影响,全美各地许多学校改为网络上课,加上近年来网络霸凌事件受到舆论高度关注,这起诉讼因此特别受到瞩目。 最高法院订于28日进入口头辩论,受到疫情影响将采电话会议进行。目前最高法院当中,多位大法官的儿女都仍在就学,或者最近才刚大学毕业。 越战时期,爱阿华州第摩因(Des Moines)一所高中对带着反战臂章的学生做出停学处分。1969年判决中,最高法院站在学生的一方,理由是学生并不会因为进入校园而丧失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李维的案件则截然不同。她因为被啦啦队初中代表队留队一年,无法晋升正式代表队而感到不满,2017年与同学在宾州马哈诺市(Mahonoy City)便利商店里通过Snapchat发文,以F开头脏话骂学校、啦啦队以及「所有事情」。发文中附上一张两人都比着中指的照片。啦啦队教练看到李维发文后,以触犯规定为由,对她做出停止参加啦啦队一年的处分。 直到她被下令停止参加啦啦队,李维的父母才知道她在社群网站的脏话发文。李维的父母向联邦法院提告,指控女儿的言论自由权遭到侵犯。法院判决结果是让李维恢复参加啦啦队,公立学校无权规范学生在校园之外的言行,但学区当局则提出上诉。 如今18岁,就读大学一年级的李维说:「当时我只是个14岁的孩子,心情不好,很生气。每个14岁的孩子在某个时间点,都是用那种口气说话的。」 代理联邦总律师伊莉莎白‧普瑞洛格(Elizabeth Prelogar)代表拜登政府对于李维诉讼案发表声明指出,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未禁止公立学校处分学生在校园之外的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