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引发关注。随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称,依据滨州市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病残鉴定报告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朱某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4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害人张玉刚处获悉,近日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执行收监。
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朱某宇被收监的消息。该相关负责人说,此前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是根据朱某宇以前的体检指标,后来相关部门对朱某宇进行重新体检,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结论,证明朱某宇的身体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所以建议法院进行收监。
合同诈骗1097万获刑14年
银行副行长未被收监
朱某宇,1970年10月出生于滨州市,案发前是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
滨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至12月,朱某宇为偿还个人借款,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找企业顶名借款,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被害人王学刚经营的蓝色物资公司、被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00万元。
截至2016年7月1日,仍欠金额1097万元,随后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诈骗报警。2018年11月29日,朱某宇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
刑事判决书
2020年1月1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企业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
宣判后,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1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玉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而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继续在监狱外生活。在此期间,法院没有给他提供过任何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也从未主动向受害人说明情况。
“刑事判完不收监,民事判完收不到钱。”作为被害人的张玉刚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一直四处反映情况。
2020年12月,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的情况,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
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
同年1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称,2020年12月11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4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因朱某宇身患严重疾病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同日抄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滨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依据的滨州市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病残鉴定报告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通报》还介绍,2020年6月24日,朱某宇到滨城区司法局彭李司法所报到。检察机关对朱某宇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察,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
【官方】
重新体检证明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法院已裁决收监
张玉刚介绍,当时《通报》发布后他并不认可,依然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换一家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随后相关部门在今年2月初安排了一次体检。
“4月初,我终于收到好消息,相关部门建议对朱某宇执行收监。”张玉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得知该消息他非常激动,随即向司法局、检察院、法院一一核实,得到了一致答案。
张玉刚说,4月20日他确定了法院裁决对朱某宇执行收监的信息。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具执行收监的材料,但是对方只让他用手抄录了一份。张玉刚提供的“执行收监材料”显示,滨州区司法局2021年3月9日建议对朱某宇收监执行,法院于3月10日立案,并报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委托滨医附院对其诊断,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为朱某宇所患高血压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度。
4月2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该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了。
上述相关负责人说,此前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是根据朱某宇以前的体检指标,后来相关部门对朱某宇进行重新体检,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结论,证明朱某宇的身体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所以建议法院进行收监。
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上述相关负责人称,有相关的部门在调查,还不得而知。
采访最后,张玉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过5年的维权,朱某宇终于进监狱了,他现在还希望相关部门继续调查案件背后是否有人涉嫌违法乱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