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而遗嘱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则是位于深圳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里的三套房产,总计面积300平方米。
4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在多家房产中介网站中查询发现,上述小区中相似面积在售房子的政府参考单价为13万每平方米。也就是说,涉及纠纷的财产价值如今已近4000万元。
刘高达(化名)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后聘请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二审判决中,深圳中院则认为,即便事出有因,杨娴琦和刘高达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高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娴琦明知刘高达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综上,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高达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娴琦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