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日深夜23点59分裁决,驳回支持堕胎权团体提出,力阻德州终止妊娠新法的诉求。 德州1日生效的禁止堕胎新法规定,妊娠六周以上、一旦医护人员能测到胎儿心跳,即不得进行堕胎手术,即便因强暴或乱伦受孕也不例外,几乎彻底剥夺了妇女的堕胎权,堪称全美最严苛的禁止堕胎法。 今日美国报(USA Today)报导,最高法院对于妇女堕胎维权团体提出的诉求激辩时,德州新法早已生效数小时;最高法院不顾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的反对,依然拒绝阻止新法运行。 投票占多数的大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原告对于德州法律的合宪性提出强烈质疑,但其诉求内容也存在复杂且新颖的前置程序问题。」 德州以外的其他州类似法案,则已在新法生效前被各地联邦法院迅速拦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