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维州州长乃至全美关注的劳登郡(Loudoun)公校性侵案近日有新进展,法官判连续两次性侵女同学的青少年缓刑,不过,在他满18岁前,必须拘留在少年康复监管中心(juvenile rehabilitation center),此外,法官否决检方将该青少年登记为性犯罪者的动议,法官主张,全国对该案的关注,已给这名青少年犯足够的惩处和压力。 维州法官布鲁克斯(Pamela Brooks)日前判15岁的作案青少年缓刑,要求在他满18岁前都须待在少年康复监管中心,当时他并同意检方可提出将该青少年登记为成人性犯罪者的动议。 劳登郡检察官拜博拉吉(Buta Biberaj)表示,将犯案青少年列为性犯罪者并拘留在监管中心,是为了保护社区安全,同时也能维护该青少年本身安全;该青少年去年5月28日在Stone Bridge高中因性侵另一名女学生被捕,同年10月6日又在另一所学校攻击并侵犯女同学,当时他身上戴着电子监控器。 辩方反对将该青少年登记为性犯罪者,因他只有15岁,大脑仍处于发育阶段,此外辩护律师引述研究和数据表示,一般列为性犯罪者的少年,都是因为累犯几率高,而「少年司法系统的目的是帮助作案青少年康复,而不是惩处。」 拜博拉吉表示,不能因青少年未满18岁而减轻惩处,其行为也不能简单归结于「不成熟」,不过检方承认将该青少年登记为性犯罪者,很可能影响到他将来的发展,「未来他在求职中将很受影响,个人发展也可能更坎坷」,因此他建议该青少年满30岁后,再将他列入性犯罪者名单。 该青少年的辩护律师、劳登郡检察委员会成员(Board of Supervisors)卡什诺(Caleb Kershner)表示,这名青少年已遭到全国媒体和社区高度关注的惩处和审查,维州州长杨京(Glenn Youngkin)日前也签署行政令要求检察长彻查此事。 「劳登郡公校对性侵案的处理方式欠妥,该青少年已感到很懊悔,他也是公校系统的受害人」,卡什诺表示,这名青少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和照顾,「公校官员从未关注这名青少年的需求和心理,也没有给他一个机会,处理方式也是受外界压力所迫而决定的。」 布鲁克斯听完两造陈述后裁决,该青少年在满18岁前须待在少年康复监管中心,不得与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有任何接触,此外布鲁克斯也否决检方将青少年列为性犯罪者的动议,表示此案受全国瞩目,对该青少年已有足够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