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万科事件应该寻找多赢的解决方案张维迎 7月1日,在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企业家与契约文明》论坛上,张维迎教授对近期争议不断的宝万之争进行了点评。以下为张维迎教授讲话全文。 关于万科事件,我讲六点意见。 第一、 当前寻找多赢的方案比分出对错更重要 第二,解决问题要靠谈判,多用市场的逻辑,少用强盗或零和博弈的逻辑 第三、王石是典型企业家,非典型经理人 目前的公司治理理论是“经理人中心模型”(management-centeredmodel),但真正正确的应该是“企业家中心模型”(entrepreneur-centeredmodel)。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理论,其核心是怎么防止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也就是怎么防止他们偷懒、贪污。但我们想过没有,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经理人是不是腐败、偷懒,而是当家的、管事的有没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有没有与众不同的判断商机、整合资源、承担风险的能力。企业家是1,经理人是0,没有企业家成就这个1,职业经理人后面再多个零,少个零,没有太大意义。但是我们现有公司治理理论不关注这个,它关注的是怎么设计一个激励机制,激励经理人不要偷懒,防止经理人腐败。这样的公司治理理论是有问题的。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关注的是如何保证真正的企业家能控制企业。企业家创办了企业,当企业扩展时需要引入外部资本,但如何保证企业家控制企业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所以我们看历史上一些优秀的企业家,都能够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仍然保持对企业决策权的控制。中国也有成功的经验,像柳传志,他就设计一个股权结构,在他企业家素质衰落之前一直能控制企业。京东商城的刘强东曾说过,一旦他不能控制企业,他就会把自己的股票买光走人。 为了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一个办法是企业对外出售没有投票权的股票,也就是将分红权与投票权适当分开。当年福特汽车公司上市时,亨利·福特出售给投资人的就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是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是说大家一定要这样做,只是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保证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从这一点看,中国的公司法有必要做些修改,“同股同权”未必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它忽略了企业家精神。股本融资方面应该给企业家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以职业经理人为中心的公司治理制度,我要批评,因为它越来越把公司变成了一个官僚机构,只讲程序,不讲实效。现在很多公司经理人,只要按照程序办就没有责任,而根本不考虑怎么才能把公司价值做到最大。我们今天讨论契约文明,我特别想强调的是: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所谓的契约文明。只有契约自由,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可以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有选择契约条款的自由,才能实现真正的契约文明。如果政府或法律剥夺了人们的签约自由,那就没有契约文明。因为当人们认为契约不公平的时候,就不大可能遵守契约。如果中国的司法,包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做改进,不能给当事人、企业家、投资人更多的谈判自由,我们就难以期待契约文明的出现。 万科事件的讨论中“股东”是一个不断出现的词汇。经济学理论中谈的股东,是指个人股东,其自身没有代理问题。但现实中的股东,经常不是个人股东,而是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自身就是个代理人。这种情况下股东权利又该怎么行使,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国有企业本身作为一个股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东,如果我们仍然用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和法律制约他就有很大的问题。简单来说,国有企业经理人以公司的名义买你的股票,用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在考虑公司控制权争夺时,其考虑就跟正常的股东不一样。个人股东一定追求多赢,至少自己赢,但国有企业股东就可能不怕鱼死网破。万科案中,华润的傅育宁代表“股东”,而王石代表“职业经理人”,听起来真有点滑稽。我一直有点特别不理解王石,就是他为什么对国有企业那么钟情。几次有机会做出改变时,他都没有改。宝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时,他甚至还放话说万科不欢迎民营企业,这是我不理解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华润入主万科时,我就给王石打过一个比方:你就像在墙上挂一幅画,你找了一个很结实的钉子,你觉得很放心,但你有没有想过这堵墙随时可能塌下来?如果墙是摇晃的,那你的钉子再牢靠有什么用?现在就已经有点墙真的塌下来的味道。我希望这次事件后王石能够真正的反思一下。假如当时用另一个方式,结果就可能不会像今天这样。当然,也可能万科做得不如今天大。我只是说王石一定要反思这一点。 万科事件的讨论中“股东”是一个不断出现的词汇。经济学理论中谈的股东,是指个人股东,其自身没有代理问题。但现实中的股东,经常不是个人股东,而是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自身就是个代理人。这种情况下股东权利又该怎么行使,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国有企业本身作为一个股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东,如果我们仍然用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和法律制约他就有很大的问题。简单来说,国有企业经理人以公司的名义买你的股票,用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在考虑公司控制权争夺时,其考虑就跟正常的股东不一样。个人股东一定追求多赢,至少自己赢,但国有企业股东就可能不怕鱼死网破。万科案中,华润的傅育宁代表“股东”,而王石代表“职业经理人”,听起来真有点滑稽。我一直有点特别不理解王石,就是他为什么对国有企业那么钟情。几次有机会做出改变时,他都没有改。宝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时,他甚至还放话说万科不欢迎民营企业,这是我不理解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华润入主万科时,我就给王石打过一个比方:你就像在墙上挂一幅画,你找了一个很结实的钉子,你觉得很放心,但你有没有想过这堵墙随时可能塌下来?如果墙是摇晃的,那你的钉子再牢靠有什么用?现在就已经有点墙真的塌下来的味道。我希望这次事件后王石能够真正的反思一下。假如当时用另一个方式,结果就可能不会像今天这样。当然,也可能万科做得不如今天大。我只是说王石一定要反思这一点。 最后总结一句,我今天不是来判案的,我是来和稀泥的、劝架的。我希望他们三方能找到一个多赢的方案,而不是一直停留在谁对谁错的争论上。如果把正和博弈玩成个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那就真的愚蠢了。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