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克珉/文·
陈建时同学,1961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1966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是中央美术学院五、六十年代精英教学培养出的高才生。 在美院求学期间,他努力、勤学、顽强,生命力旺盛,基本功扎实,创作思想活跃,是雕塑系同学中的佼佼者。 当年,国家是以采茶掐尖的方式,严格挑选,精心培育。据说,国家是用10个农民全年创造的财富,培育一名艺术院校的学生。陈建时那一届,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仅仅培养了八名同学! 陈建时同学,完成了美院雕塑系五年学业,获吴作人院长签发毕业证书。 1973年,依国家规定,正式分配到辽宁省「沈阳故宫博物院」工作。 在「沈阳故宫博物院」正常工作14年后,遭遇「沈阳故宫博物院」停发工资,开除工职,取消医保和一切福利待遇的遭遇30多年;从1985年3月单位停发工资引起争议至今(2016年10月),陈建时同学向有关部门维权已经31年零7个月,其中,从2010年7诉至人民法院至今已经6年零3个月。) 陈建时案,存有许多疑点: 1、 在「沈阳故宫博物院」工作期间,1979年、1984年,陈建时同学为建国三十周年创作的《心潮》(陈毅像)等美术作品,获文化部奖并被国家级中国美术馆收藏。这说明了陈建时同学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贡献。【详见文化部奖状】 2、 在「沈阳故宫博物院」工作期间,1984年陈建时同学创作的《小红花》,获第六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优秀作品奖并获沈阳市人民政府“显著成绩”嘉奖(该作品收藏于中国美术馆);1983年获《辽宁省农民画民间美术作品》优秀作品奖;1986年陈建时同学创作的《新乐. 醉拳》,在沈阳市城市雕塑作品大奖赛中获奖,沈阳市城市规划领导小组给他颁发了奖状……,《陈毅像》获第五届全国美术展览奖,被中国美术馆收藏,是1949年以来,沈阳市第一次获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这说明了陈建时同学为辽宁省、沈阳市和辽沈人民作出了贡献。【详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奖状】 3、 原本陈建时案很简单,是个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沈阳故宫博物院」却违背中央“和谐”“法制”精神,采取极端手段,“按自动离职”,开除他公职,停发他的工资,取消他的一切医保福利待遇,剥夺了他的“生存权”,造成社会不“祥和”,不 “安宁”。这种极端人治作法,是“合法”还是“违法”? 4、 美术工作者(特别是雕塑家),由于他们的专业职业性质,是需要特定的工作环境的,不能以“办公室坐班”,进行考勤。沈阳故宫博物院没有为陈建时同学安排应有的工作条件,反而以“不坐班”“旷工”对待,以此治罪。况且,所有的外借创作单位,都和沈阳故宫博物院进行过协商。 5、 陈建时同学, 6、 陈建时案的要害,是「沈阳故宫博物院」开除陈建时同学公职,停发工资。取消一切医保福利待遇,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停发工资,在事先没有“警告”,事中没有单位正式文字通知,没有让本人签字,事后没有在单位公告的作法,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开除一个国家干部,在事先没有“警告”,事中没有单位正式文字通知,没有让本人签字,事后没有在单位公告的作法,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一个大活人,一个国家干部,站在法庭上,他,31年被停发工资,开除公职,取消了医保和一切福利待遇,剥夺了“生存权”,靠收入微薄的儿子抚养,维持生活。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判决竟然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莫名其妙?! 7、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回避上述案件要害,故宫博物院却在庭审中以“超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请求法院驳回了陈建时同学的诉求(现在立案也开庭了,说明仍具时效)。然后,法院“反复让「沈阳故宫博物院」提交“合法”呈堂证据,然后互相扯皮,在法院拖延案件达6年之久。在法院规定时间内,「沈阳故宫博物院」拿不出开除除建时同学的“合法”呈堂证据,就应判「沈阳故宫博物院」败诉。为什么要反复扯皮? 8、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维持一审原判”,又判“推翻一审原判,退回重审”,2016年10月“(2016)辽01民终8490民事判决”,又判陈建时同学“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法官,判决如此反复,这到底为什么?! 9、 沈阳市故宫博物院 10、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2016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辽宁省集体贿选,形成“政治毒瘤”,“一个时期以来,辽宁一些领导干部肆无忌惮拉帮结派,全省上下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帮派’现象,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违规用人问题突出。”严重腐败了辽宁省政治、法律生态环境。何谓“集体贿选”?就是互相勾结,互相包庇,共同做官。而陈建时案,恰恰是在这种被污染的政治、法律生态环境下审理的!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陈建时案是否“依法”“合法”
?! 这是一桩一个国家干部被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取消一切医保福利31年的罕见案件。 难道,这又是一桩“葫芦案”?! 我们呼吁社会能关注这起案件。 我们呼吁、要求有关部门重审(或安排异地重审)此案。 我们呼吁、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能关注、监督这起案件。 我们呼吁、恳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能关注、监督这起案件。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强法、强军、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筑“中国梦”的新形式下,不要让(或者尽量减少让),科学家、艺术家、学者、知识分子和普通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成为“弱势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