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器官捐献大会上,器官捐献与移植的话题又一次引起热议。器官移植被誉为医学科技皇冠上的明珠,是国内外众多医学家毕生追求的前沿领域。同时,它又依赖医学伦理、法律、科技、经济等各项配套制度的体系支撑,一向被视为医疗制度完善的“硬骨头”。 中国是器官移植大国,但器官供体缺口仍旧很大,尤其是在肝脏、心脏、肺等大器官的移植领域。多年来中国的器官捐献移植发展并不均衡,每年70%的移植中心,年器官捐献移植手术做不到20例。中国的器官移植的科学研究与临床实践饱受供体缺失的困扰,器官供体来源的瓶颈是最大问题。解决器官来源的一个重要方向,是要推动公民的器官自愿捐献。遗憾的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中国大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器官捐献的体系,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观念,还没有被普遍接受。 为了让更多的生命延续,近些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制度保障,顶层设计的脚步紧锣密鼓。2007年,由国务院第491号令颁布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该条例从宏观层面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为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定下了基调。2013年,《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出台,要求各省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划定服务范围,规范器官获取工作。2014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对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登记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特别是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停止使用死囚捐献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公民逝世之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从2015年起,器官移植医师实行“准入制”。医生想要做器官移植手术,不仅毕业年数、职称要符合要求,还必须得通过专业考核。上述从立法层面保证了相关医学法律制度的正式出台。这一发展趋势,是符合世界范围内停止“死囚捐献”潮流的,在世界许多国家器官移植发展过程之中,都曾经有过死囚捐献的开始,但这些国家一旦建立了公民捐献体制,就取消了死囚供体,中国也如此,我们现行制度就是确立依靠公民自愿捐献为我们器官的唯一来源,为建立完善一整套符合医学伦理、法治保障、科学研究的器官移植综合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十年改革探索,成果得来不易,但是伴随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从蹒跚起步到初具规模融入国际格局,总有一些“高度关心”的人不断炮制各种假设与问题,对中国的器官移植制度横加指责,从攻击我们的供体来源不透明,到质疑存在地下交易链,更有甚者异想天开的妄称中国有活摘“良心犯”器官的存在,谣言的不断放大,从三人成虎,到众口铄金,在国际上别有用心的组织安排下有段时间也说的振振有词、煞有架势。但是,谣言止于智者,质疑曝于证据,随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对移植医生,对千万捐献者和家庭、对提供器官的捐献者的法律保障将更周密,对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里的腐败、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任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将会看到,一个致力于调整器官捐献供需失衡,符合医学伦理、保障公民人权,推动器官捐献更加法治化的中国器官移植的良好环境正稳步向我们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