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便捷的绿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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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国移民法中EB-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丶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 ^8 P& c6 |2 z P& ~$ D" T
* ~, i; R) X* y 此类别的投资门坎一般订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坎还可降为50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藉由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均仍然存在,则投资移民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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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c2 @! M3 j1 \ 申请条件最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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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K0 K/ s* ?% x8 C+ z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订定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丶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并且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亦可经由继承或赠与取得。此移民类别的另一大特色是:全家移民,亦即投资人丶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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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 E" {1 Q3 M& {" V2 r. j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之申请人大约可在文件备齐递送件后的二~三个月内,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接受,并于八至十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美国居民权益的新生活。在条件式绿卡届满二年的前三个月内,再申请将绿卡条件解除,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此移民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且无移民监的困扰,因此如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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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Q m0 H6 K c1 H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Regional Center)」内的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