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时间限制& q! \0 i" D! O4 l/ S$ N- x
; b& C9 R9 C& Z# k因为K-1签证的处理时间需要至少5个月或更长,因此申请要在预定的出行时间之前提早申请。这样,即使申请处理时间超过预期,申请人还有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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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H: l4 Z. f* `' A% f确保男女双方见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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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K-1申请人,与申请受益人,也就是申请人的外国未婚夫/妻要确保见过面,并且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至少要见过一次。见面的次数越多,两人的关系感情自然越深厚。相处的时间越多,也越容易证明两人关系的真实性。如果两人没有见过面,或者申请时选择某一项豁免,都容易让人对两人的未婚夫妻关系是否真实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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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的见面/互动要保留记录% Z' k E [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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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K-3相比,K-1签证的批准要相对困难很多。原因很简单,因为婚姻是具有法律保证受法律约束的,而订婚则没有。因此,K-1申请人都需要证明他们的恋爱并不是为了一张绿卡。7 }* c) `! h. M% `8 O*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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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请人要留意保存交往的记录,如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记录或其他信息等。/ k1 V0 f" `. F
5 S7 I! }# @# }1 i0 p* \记录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包括来往记录,如机票等;以及其它有助于描述两人关系的内容,如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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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的外国未婚夫/妻,并且计划在I-129F申请中带着您的子女,那么也要注意保留您的子女与您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的互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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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为子女申请K-2,更需要注意时间期限, w: p& K% k% Y( O8 b/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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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K-2签证对受益人年龄的限制,在为子女申请时一定要提起注意。即使移民局允许子女在父母入境之后再来到美国,我们仍旧建议最好还是带着孩子一起入境,特别是在孩子年龄已经比较大的情况下。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身份调整都在21岁前进行,如果申请过程之长超过预期,带着子女一起申请将会使得整个程序更加快速。此外,一起入境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和子女只提交一份绿卡条件解除申请(前提是子女在父母获得绿卡之后的90天内获得了绿卡)。毕竟没有父母想面对子女已经超过21岁不再受儿童身份保护法保护的状况。 n7 t! p: h% h& X$ }. G
5 x: f; O9 f5 F T; Y所有的文件要保持副本8 |& p1 `9 g%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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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难要求美国移民局或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对丢失的文件负责。因此,对于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尽量要全部留底。这样,如果申请材料出现任何缺失,申请人可以提供自己的留底证明材料已经递交。$ i% C( q/ I9 D+ G0 H)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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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未婚夫/妻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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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E; e( l/ m! Z如果您和美国申请人之间的未婚夫妻关系是真实合法的,那么通过面谈并没有什么困难。面谈中会问到的问题其实是非常常规的。例如:“你们是如何相识的?”,“公民申请人有没有婚史?如果有婚史,那么和前妻/前夫的关系为什么结束?”以及“计划什么时间来美国?”等等。不要紧张,回答你所知道的问题就可以了。' o, }* T+ S& x1 m) L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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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子女的面谈: T% q, x' p5 o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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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要进行面谈,确保在面谈之前要有所提示。要让他们提前了解大概会被问到什么样的问题,以避免孩子面谈的时候过于紧张。当然,还要告诉孩子要诚实地回答问题,并保证他们的答案和你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这样,就不会在过程中引起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