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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告诉你,为什么开枪直接打死!
关于警察在执法中使用武力的问题,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是一个敏感而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美国,最著名的警察“暴力执法”案件,当属1991年3月发生在加州洛杉矶的Rodeny King (罗德尼.金,以下简称金案)案,当时四名警察对金进行暴力殴打,但是加州的大陪审团在听取了双方辩护,并观看了N次录像之后,四名警察的“暴力执法”罪名全被豁免。大陪审团的裁定引起了1992年4月底到5月初的洛杉矶黑人暴动。
在中国,最近几年因为暴力犯罪增多,警察开始配备枪支,可以在第一时间制止暴力犯罪的继续和蔓延。在广州,今年下半年就发生了两起警察击毙嫌犯的案子。
前不久,在夏威夷一个游客密集地区,一位酒驾司机拒绝接受停车检查,开车向警察冲过来。当警察躲开后,他东摇西晃地开着车在繁华地段企图高速逃逸。警察立刻开枪击毙了这个危险驾驶分子。
这些都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即就是警察应该如何在执法中使用武力,保护自己和周围人群的安全。
在美国,警察执法时要根据罪犯的反抗程度、罪行的恶劣和严重程度,来确定如何使用武力,保护自己和无辜人群的安全。如果罪犯仅仅口头抗拒,没有行动上的反抗,警察当然不得使用武力;如果面对谋杀、强奸、暴力攻击、贩毒等罪行的嫌犯的反抗,警察可以使用高一等的武力,控制对方;如果警察身材比嫌犯矮小,或者女警察面对一个人高马大的男性嫌犯,警察就可以使用高一级武力控制对方。
让我举例说明高一级武力的意思,比如根据武力使用规定,应该使用Taser(国内翻译为泰瑟枪,即电击枪)时,警察可以拔出手枪,准备使用致命武力。
很多人对警察开枪击毙嫌犯表示不解,说为什么非得打死嫌犯呢?你就不能打他们的腿啊胳膊啊头发梢啊?而且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中美都有。
在世界各地警察的射击训练中,标准的射击靶子都是人的上半身图形,最优先的目标是人的胸腹部,又叫Center Mass。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因为这个部位是人体器官的集中区域,面积最大,而且在人的运动中,无论身体如何扭摆,这个部位的摆幅最小,最容易击中。在古今中外,没有射击训练说:“先要瞄准嫌犯的腿或手腕或肩膀开枪。”所以你不能要求警察们在那危急时刻去做从未受过训练的射击要求。
不过,人们又说了:开枪就开枪嘛,打一枪让对方停下来或慢下来行了,为什么要打死对方呢?
实际上,当身着制服的警察执行任务时,他们身上的制服不是为了好看,而是法律的象征。一个嫌犯反抗警察时,反抗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法律。所以当嫌犯以暴力抵抗警察时,就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在警察训练中,使用致命武力时,要求:“Shoot To Stop The Threats”,即开枪制止威胁即可。但是在实际中,往往是:“Shoot to Kill”,即开枪击毙。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现实的问题是:什么算制止了威胁?
当一个手持长刀的人向警察冲过来,警察开了一枪,就算照你们说的,打中了腿,这时候,你可以说威胁被制止了么?如果你是那个警察,你这时候是不是愿意把枪放回去,照看这个几秒钟前还准备杀死你的嫌犯的伤口呢?
开枪击中腿部并没有制止威胁,因为他依然有攻击能力。所以,警察在面对凶徒的瞬间,会使用最大限度的致命武力,确保完全制止威胁。
而且如果要求警察先瞄准胳膊、腿开枪,极有可能伤及无辜。难道你宁愿无辜的围观者被误伤或警察被凶徒袭击,也不愿警察伤及凶徒?
所以,如果你不想被警察射杀,那就服从警察的命令。否则,你要面对暴力反抗的后果。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我的亲历:拔枪面对一歹徒
大约半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半夜12点多我和搭档福特把警车停在路边,关闭了警灯,站在一边,观看是否有人在十字路口闯那个“STOP”的交通标识。在有“STOP”标示的路口,车辆必须在线上完全停止,就向红灯停车一样。但是,有些司机只是象征性的减速一下,更有甚者,看其他路口没有车辆,就冲过了STOP标示。
就在那一刻,调度在对讲机里说:“780,781,在7909卡拉卡瓦大街的7-11便利店,刚刚发生一起抢劫案……”
听到这里,我和福特对望一眼,同时说到:“7909?”
7909号的7-11便利店就在离我们二十米远的一个拐角处。虽然从我们站的地方看不到它,但跑过去只要几秒钟。一个抢劫案就发生在我们的眼皮子底下!
调度继续在对讲机里报告劫案的细节,我和福特已经跑到了7-11便利店。
我在对讲机里打断了调度:“780和781已经到达现场。”
调度惊讶的问:“你们已经到达现场?”
“是,我们已经到达,正和7-11店员谈话。”我说到。
福特问店员:“嫌犯长什么样子,穿什么衣服,向哪个方向逃跑了,他有什么武器么?”
女店员惊魂未定,结结巴巴地说:“他向Cortes街道方向跑了。一个黑人。”
听到这里,我已经向Cortes街道跑过去。这条街道刚好被一个三层建筑物挡住了,难怪我们之前没有看到任何嫌犯的踪影。
福特继续询问店员,并在对讲机里给我、调度以及其他在这个频道上的警员更新嫌犯的描述:“体型偏瘦,身高约六尺二寸,长发,白短袖,蓝色牛仔裤,有一把六英寸长的匕首……”
当我进入Cortes街道时,立刻看到昏暗的街灯下,有一个长发,穿着白色短袖、蓝色牛仔的黑人男子在从头上取掉他的长假发!我立刻大声喝道:“Police, don't move! show me your hands!”与此同时,我拔出了手枪。
这个男子显然被吓了一大跳,没想到今天这警察反应会这么神速! 而我也很紧张!这其实是我第一次在办案中拔枪,第一次独自面对持刀劫犯。
我把枪口瞄准他,紧张的大口呼吸。可以听到同伴们的警笛声在接近。“Stop,don't move,show me your hands.”我再次命令道。
他没有停下来,反而转身向右边的一个胡同逃跑了。
我立刻利用这分秒必争的时间,在对讲机里说:“780 is in foot pursuit of the suspect on Cortes Road, need backup.”(780正在Cortes 街道徒步追赶嫌犯,要求支援。)
这一下,对讲机里那个忙碌啊,不等调度派遣,附近的警员纷纷在对讲机里说:“Proceeeding.”
嫌犯跑到了一个叫“开心一刻”的酒吧后面,那家伙身材比我高,腿比我长,跑得蛮快。酒吧的两个大块头保安正坐在门外,他们看到我在追这个黑人,高喊到:“Officer,need help?”没等我回答,两个保安就向嫌犯扑过去。
“Watch out, he has a knife.”我叫到。
果然,我话音未落,嫌犯的手里就多了一把匕首。两个保安见状,立刻停在那里,“wow, wow, bro, take it easy.” 他们说。
福特这时已经赶过来,我感到放松了很多。
嫌犯的身后,是一个六尺高的篱笆,如果他翻过篱笆,就是繁华的卡拉卡瓦大街。我再次拔枪,对准嫌犯:“Drop your knife, drop it.”
福特也拔出枪,再对讲机里对调度说:“780 and 781 are off with the suspect at Cortes Road, behind the Happiness Hour Bar. He has a knife. ”(780、781正在面对嫌犯,在Cortes 街道的开心一刻酒吧后面,嫌犯手持一把刀子。)
嫌犯喊道:“Fuck you officers, let me go, or I'll kill you.”并向我们走了两步,挥舞手中的匕首。
他此刻和我们大概相距20英尺,即不到七米的距离,对一个像他这样身材的男子,这个距离就是两步冲刺,不用一秒的时间。
在我们的训练中,20英尺的距离被称为致命距离,即嫌犯会在一秒钟内冲向警察。在我们的射击训练中,有一个必须过的科目,要求我们面移动的标靶,在20英尺的距离处,在两秒钟内完成拔枪、瞄准、开三枪的所有步骤。
此刻,我和福特已经拔出枪,即使他向我门箭步冲来,在一秒钟内我们也可以连发击毙他。可是,我很紧张,毕竟是我第一次在实际工作中拔枪,而且,我可能会击毙对面这个人。好在这个嫌犯没有再向我们接近。
如果他再接近一步,我一定会开枪。因为他已经说了要杀了我们,又加之他的身材和所犯下的抢劫罪行,我已经具备了所有可以击毙他的理由。又有三个警察来到我们的身后,五只手枪对着嫌犯!面对强大的火力和无处可逃的光景,嫌犯扔掉了匕首。
如果一个嫌犯有一把刀,一定会有第二把刀,或者你一定要把他当作有两把刀的嫌犯对待。对持枪嫌犯,同样的道理。
“Kneel to the ground”我命令他跪在地上。他的嘴巴里还在骂我们,却服从了我们的命令。“put your hands in front of you, now, crawl toward us.”我命令他双手放在地上,向我们爬过来。
这时候,我们依然用枪瞄准他。因为他所在的方位空间狭小,不利于警员在那里实行逮捕,所以,我要让他向我们这边移动大约五米,到开阔处,便于更多警员使用武力。
“lay on your stomach, stretch your arms, put your hands like a T, palms face up”我继续命令他趴在地上,伸张双臂, 掌心向上,整个人就像一个英文字母“T”。他极不情愿,骂骂咧咧,但是照做了。
我和福特对视一眼,向其他三个警员点点头,把枪放回去,慢慢靠近他。其他三个警员依然用枪瞄准他,为我们提供掩护,让嫌犯知道反抗毫无希望,只有死路一条。我掏出手铐,在福特的帮助下,逮捕总算顺利的完成了。
我搜身时,从他的裤子口袋里发现了一个小小的弹簧刀和一小包大麻。弹簧刀在我们这里是管制刀具,仅仅携带弹簧刀就可以让你入狱一年。
另一个警员把便利店的店员带到附近,她说这个黑人虽然长得像那个嫌犯,但是头发不一样。我戴上手套,捡起来嫌犯卸下来的假发,她看了后才肯定了我们抓获的嫌犯和抢劫她店的嫌犯是同一个人。
等我终于把嫌犯押回警局,准备写报告时,才放松下来。
嫌犯被我以一级抢劫罪,携带管制刀具罪和三级危险毒品罪逮捕。我作为逮捕嫌犯的警员,要写长长的报告。警察报告是检察官、法官、以及被告辩护律们最重要的文件,所以写警察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报告写的漏洞百出,错误连篇,这样的报告,会被扔进垃圾桶,而罪犯将逍遥法外。
来源本文发表在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撰文/黄明明(2002年赴美,现为美国夏威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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