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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在美欺凌同胞 何以面临“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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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了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属于犯罪,而且犯罪的严重程度甚至不亚于直接侵犯具体的生命权或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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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x! L0 v% p9 Z7 i( o" ^最近,一群留学生在美国加州欺凌同胞受到审判的新闻引发热议。归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3人为未成年人,还有4名涉案中国留学生在逃;6名被告中的一位家长被指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律师说,几名被告不仅要缴纳天文数字的保释金,还面临6项重罪起诉,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k1 ?! R; G1 {* G' Y7 ]9 V'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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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些已经涉嫌犯罪的孩子及家长,会严重低估他们行为的后果?& N$ i9 i) w0 A9 E E) p/ _
% C. \8 N( U; ~首先,在美国,一种行为是不是属于犯罪,以及犯罪后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各州都有不同的规定。然而,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普遍重视保护属于抽象权利的人格权。也就是说,大部分州都规定了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属于犯罪,而且犯罪的严重程度甚至不亚于直接侵犯具体的生命权或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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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超过80%的美国人相信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这使得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人格尊严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表现,让美国人更容易接受侮辱人等于伤害人,剥夺人的尊严无异于在灵魂上杀死他,很多国人难理解的观念。美国的法律对此有相应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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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中,涉案的这些女孩,对她们的同胞使用了诸如“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吞咽沙子以及剃掉头发逼她吃掉”等极端行为,同时涉嫌普通的人身伤害和严重侮辱人格的两类罪行,甚至后者的伤害还超过了前者,假如不考虑未成年人的因素,将可能面临最高至终身监禁的刑罚。鉴于加州目前虽然保留有死刑,但是仅适用于一级谋杀等极少数犯罪,因此这个刑罚无疑是极其严重的。' o# H1 c) X# a5 {& x+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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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根据加州法律,“酷刑折磨”是一项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同样这些行为在中国,结局可能会大不一样。据相关报道,类似新闻在中国学校中非常普遍,处理结果大都不痛不痒,甚至只是简单的道德谴责和学校内部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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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为什么呢?, B/ A2 i- t; v; z
# o1 Q6 M Y* @2 J+ y众所周知,我们的立法基于所谓“实事求是”的原则。与公众的印象相反,中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并非故意杀人,而是绑架。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撕票的,一律判处死刑(包括死缓),而故意杀人的,却可以在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中选择。这样一比较,似乎中国法律比美国法律还严格,但是中国的绑架必须是出于“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人质”的目的。简言之,只有为了钱才能构成绑架,否则就只是情节轻得多的非法拘禁。而在非法拘禁罪中,即使有侮辱、殴打情节,最高也只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9 ]0 q- j- @$ \# ?-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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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的不同,让心智不成熟的留学生在国外“水土不服”。最终,在法庭上缺乏起码的敬重和忏悔;在法庭外又试图花钱“摆平”,藐视司法,错失了救济机会。% {+ l. K/ {2 |# w. C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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